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廢止後在偵查及審理中尚未終結之特種刑事案件均依本條例處理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57.04.17
廢特種刑事案件處理條例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特種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審判程序自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廢止日起悉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處理抗告再審及非常上訴亦同
特種刑事案件在高等法院或分院覆判中者依第二審訴訟程序審理之
在最高法院覆判中者如原審為高等法院或分院依第三審訴訟程序審理之如原審為地方法院發交該管高等法院或分院依第二審訴訟程序審理之
特種刑事案件有聲請覆判權者於聲請覆判期間得依刑事訴訟法提起上訴其已聲請者視為已上訴
原審法院依職權送覆判者視為已由被告上訴
特種刑事案件檢察官對共同被告中一部分被告聲請覆判時其效力不及於其他共同被告
特種刑事案件共同被告中一部分被告聲請覆判時其效力及於其他共同被告但原審法院判決無罪者不在此限
被告上訴及視為被告上訴之案件上訴法院不得科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有聲請覆判權者捨棄聲請權視為捨棄上訴權撤回聲請視為撤回上訴
被告上訴及視為被告上訴之案件撤回上訴時應由各被告獨立為之
因特種刑事案件被告之犯罪而受損害之人得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特種刑事案件處理條例全文共 10 條,最新異動日為 57.04.17,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