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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刑事案件處理條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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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刑事案件檢察官對共同被告中一部分被告聲請覆判時其效力不及於其他共同被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特種刑事案件處理條例第5條規定,特種刑事案件的檢察官若針對共同被告中的某一部分被告提出覆判的聲請,該覆判僅對該部分被告具有效力,並不會影響其他共同被告。這表示即使其中某些被告被覆判無罪或減刑,其他共同被告的判決仍然有效。 參考資料: 特種刑事案件處理條例第5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90036

  • 刑事案件名詞
  • 共同被告名詞
  • 被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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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刑事案件處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種刑事案件處理條例第 5 條規定:「特種刑事案件檢察官對共同被告中一部分被告聲請覆判時其效力不及於其他共同被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種刑事案件處理條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