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刑事案件共同被告中一部分被告聲請覆判時其效力及於其他共同被告但原審法院判決無罪者不在此限 被告上訴及視為被告上訴之案件上訴法院不得科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根據特種刑事案件處理條例第6條,特種刑事案件中的共同被告中,一部分被告聲請覆判時,其覆判的效力及於其他共同被告,但原審法院判決無罪的被告不在此限。這表示當其中一部分被告聲請覆判時,覆判的效力也會影響其他共同被告,但如果原審法院已經判決該被告無罪,則不受此限制。 此條的參考資料可以是《特種刑事案件共同被告中一部分被告聲請覆判時其效力及於其他共同被告但原審法院判決無罪者不在此限之裁判書》或類似的法院判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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