鈔錄費每百字徵收一角不滿百字者亦按百字計算
行政訴訟費條例第3條規定,行政法院在進行訴訟過程中,對於影印、攝影、抄錄、翻譯、運送等費用的徵收,按照每百字徵收一角的標準,不滿百字的部分仍按百字計算。這意味著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需支付相關文件的影印、攝影、抄錄、翻譯、運送等費用,根據文件的字數進行計算,每百字收取一角的費用。例如,若文件總字數為300字,則根據規定收取3角的費用。此條例的目的在於規範行政訴訟費用的徵收標準,以確保訴訟費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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