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對妨害公務者,採「現場蒐證、事後究辦」原則;對重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者,交由警察機關處理。 於庭訊期間,對抗議民眾、媒體記者或訴訟當事人於院內發生衝突,致危害本院人員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者,視情節輕重,移送檢察機關偵處。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無法找到與智慧財產法院審理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安全秩序維護措施第 10 條(違規者之處理)相關的具體資訊或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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