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以下稱本院)為應重大矚目案件開庭之維護,全面落實執行機關門禁管制與各處所暨設施之安全維護,避免發生任何危害或破壞事件,確保來院之訴訟當事人及相關人員之安全,並維護機關尊嚴與秩序,特訂定本措施。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3.09.16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安全秩序維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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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或敏感性案件開庭時,由紀錄科科長事前通知政風室及法警室,俾依案件受矚目程度,啟動安全維護機制。
凡至本院開庭之訴訟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如自認有安全之虞,得於出庭前,以申請書(如附件一)或言詞,向本院政風室、法警室或承辦單位請求必要之安全維護。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單位之承辦人員應即填載申請書,經本院查證屬實者,依其程度,啟動安全維護機制。
本院安全秩序維護之權責區分如下:
一、法庭內由審判長指揮。
二、法庭外、院宇內由政風室協同法警室加派警力維護。
三、院宇外之公共區域由政風室洽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協助維護。
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或敏感性案件開庭時,依法庭旁聽席數,提供司法記者及一般民眾一定比例旁聽證。司法記者之旁聽證,交由司法記者聯誼會統籌發給或開庭當日現場依排隊先後憑記者證換領。一般民眾之旁聽證,依案件受矚目程度,採當場排隊聲請領取,或事先聲請登記、公開抽籤方式辦理。
若本院法庭旁聽席不足,得設延伸法庭旁聽席位,供媒體及民眾使用,並準用法庭旁聽規則等規定,對於攝錄影機具、3C 產品等設備及違禁物品禁止攜入法庭之處理,禁止攜入物品應留置於延伸法庭外由本院人員暫收取留置該等物件之寄放服務,離去時依留置號碼單領取。
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或敏感性案件開庭時,本院得依案件受矚目程度,設置新聞定點採訪區,並請各媒體遵守下列採訪規範:
一、所有採訪僅能在採訪區內進行;不得在法庭區等採訪區外進行攝影採訪。
二、採訪區由各媒體自行選擇分配位置進行採訪。
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或敏感性案件開庭時,為有效管制人員進出及確保本院安全秩序之維護,除於法庭門口作嚴格檢查管制外,採訪動線係以紅龍(伸縮帶)、指示牌導引媒體至 3 樓法庭外公共區域供作定點採訪區等待,本院新聞發言人、書記官長應充分與媒體各聯誼會做事前之溝通,確認並配合採訪區域及採訪動線。
除依前二項所設置之採訪區外,媒體不得遊走 3 樓法庭區,避免影響庭訊進行及當事人權益,並設置相當警力確實執行管制。
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或敏感性案件開庭時,如有陳情或抗議民眾聚集者,必要時由本院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協商,區隔與媒體不同屬性區域,以應變陳抗處置。
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或敏感性案件開庭時,由本院新聞發言人視需要主動發布新聞。
基於司法服務立場,凡至本院開庭之訴訟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如願接受媒體採訪並提出需求者,本院得提供必要之協助。
本院對妨害公務者,採「現場蒐證、事後究辦」原則;對重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者,交由警察機關處理。
於庭訊期間,對抗議民眾、媒體記者或訴訟當事人於院內發生衝突,致危害本院人員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者,視情節輕重,移送檢察機關偵處。
其他有關確保進出本院洽公民眾之權益與安全,維護機關尊嚴與秩序事項,本措施未規定者,依本院「維護安全秩序注意事項」(如附件二)及有關規定辦理。
本措施呈奉 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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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安全秩序維護措施全文共 13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3.09.16,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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