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或敏感性案件開庭時,由本院新聞發言人視需要主動發布新聞。
根據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八條,當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或敏感性案件開庭時,智慧財產法院的新聞發言人可以根據需要主動發布相關新聞。這一規定強調了社會矚目案件的特殊性,並給予法院在保障安全秩序維護的同時,利用新聞發布來提供相關資訊的權力。此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公眾對該案件的關注,並及時瞭解案件的進展。根據相關法規,法院在發布新聞時應遵守相關的保密規定,以確保案件相關資訊的保密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