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院人員之感應卡(除臨時卡及第四點所指全區感應卡外)係結合識別證使用,原則上以 1 人 1 卡為限,其卡片核發及回收事宜,由人事室辦理,相關門禁權限開放及註銷事宜,由政風室辦理。
智慧財產法院感應式磁卡管理要點第5條規範了該法院人員使用感應卡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條規定,每位法院人員(除臨時卡及全區感應卡外)只能使用一張感應卡,并且必須與其識別證一同使用。關於感應卡的核發與回收,由人事室負責處理;而關於門禁權限的開放與註銷,則由政風室負責處理。 範例:例如,如果一位法院法官需要進入法院特定區域,他必須使用他的感應卡。在進入該區域時,他必須同時出示他的識別證以確認身份。感應卡的核發和回收由法院的人事室負責管理。如果法官調職或離職,他的感應卡將由人事室回收并註銷相應的門禁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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