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院感應卡權限之開放及註銷,依下列規定: (一)第二點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新進同仁,應於填寫「智慧財產法院職員報到書」由人事室陳核時會知政風室開放門禁權限,並於持卡人離職(含調辦事)或合約期滿時,依據「智慧財產法院職員離職手續報告單」註銷該門禁權限。 (二)第二點第四款規定之人員,應由相關科室通知政風室辦理感應卡權限處理事宜,並於持卡人合約期滿時,通知政風室註銷權限;如有交接,亦應通知政風室修改持卡人資料。 (三)第二點第五款規定之人員,應由相關科室簽奉 院長核定後,交由人事室及政風室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點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了新進同仁的感應卡權限的開放和註銷方式。根據「智慧財產法院職員報到書」填寫完畢並由人事室核定後,政風室會開通門禁權限。當持卡人離職(包括調往其他部門)或合約期滿時,根據「智慧財產法院職員離職手續報告單」,政風室會註銷該持卡人的門禁權限。 第二點第四款規定了相關科室通知政風室處理感應卡權限的事宜,並在持卡人合約期滿時通知政風室註銷權限。如果有工作交接的情況,相關科室也應通知政風室修改持卡人的資料。 第二點第五款規定了相關科室須由政風室和人事室處理相關事宜,並經院長核准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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