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數位監視系統管理作業要點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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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要點於簽奉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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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數位監視系統管理作業要點第15條規定,該要點修正後應於經院長核定後生效。具體修正時的程序則沒有提及。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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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