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法庭旁聽席不足時,得設延伸法庭旁聽席位,供媒體及民眾使用,並準用法庭旁聽規則等規定,禁止錄影、錄音。錄影、錄音機具應留置於延伸法庭外,由本院人員暫時保管,離去時依號碼單領取。
根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安全維護措施第6條(延伸法庭之設置),當本院法庭旁聽席不足時,可以設置延伸法庭旁聽席位,供媒體和民眾使用。在延伸法庭旁聽席位上,適用法庭旁聽規則等相關規定,並且禁止錄影和錄音。錄影和錄音機具應該留置於延伸法庭之外,由本院的人員暫時保管,在離開時可以根據號碼單領取回來。 參考資料: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官方網站的《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安全維護措施》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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