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下稱本院)為避免社會矚目重大案件開庭期間發生危害或破壞事件,以確保來院之訴訟相關人員及本院同仁之安全,並維護機關尊嚴與秩序,特訂定本措施。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4.11.30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安全維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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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記錄科受理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分案後應行政通報,於開庭前,依案件受矚目程度,由書記官長通知各相關科室,啟動安全維護機制。
須出庭應訊之訴訟相關人員,如自認有安全之虞,得於出庭前以申請書(如附件)或言詞,向本院請求必要之安全維護。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人員應即填載申請書。
前揭申請事項經本院查證屬實者,依其程度啟動安全維護機制。
本院安全秩序維護之權責區分如下:
一、法庭內由審判長指揮。
二、法庭外、院宇內由政風室協同法警室派員維護。
三、院宇外之公共區域由法警室洽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派員協助維護。
社會矚目重大案件開庭時,依法庭旁聽席數,提供司法記者及民眾一定比例旁聽證。司法記者之旁聽證,依事先聲請登記或開庭當日依排隊先後憑記者證換領;一般民眾之旁聽證,依案件受矚目程度,採當場排隊換證領取、事先聲請登記或公開抽籤方式辦理。
本院法庭旁聽席不足時,得設延伸法庭旁聽席位,供媒體及民眾使用,並準用法庭旁聽規則等規定,禁止錄影、錄音。錄影、錄音機具應留置於延伸法庭外,由本院人員暫時保管,離去時依號碼單領取。
社會矚目重大案件開庭時,本院得依案件受矚目程度,設置新聞定點採訪區,媒體得於採訪區內自行選擇分配位置進行採訪;本院新聞發言人、書記官長應充分與媒體溝通,確認並配合採訪區域及動線。
除前項設置之採訪區外,媒體不得於本院院區進行採訪,避免影響庭訊進行及當事人權益,本院並將設置相當警力確實執行管制。
社會矚目重大案件開庭時,如有陳抗民眾聚集,本院將視情況協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進行不同屬性團體之區隔,以應陳抗處置。
社會矚目重大案件開庭時,由本院新聞發言人視需要主動發布新聞。
基於司法服務立場,至本院開庭之訴訟相關人員,如願接受媒體採訪並提出需求者,本院得提供必要之協助。
社會矚目重大案件開庭期間,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公務行為者,或抗議民眾、媒體記者、訴訟相關人員於本院院區內引發衝突情事,致危害本院人員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者,視情節輕重,移送檢察或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其他有關確保進出本院洽公民眾之權益與安全,維護機關尊嚴與秩序事項,本措施未規定事項,依本院「安全維護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本措施呈奉 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安全維護措施全文共 13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4.11.30,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