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矚目重大案件開庭時,如有陳抗民眾聚集,本院將視情況協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進行不同屬性團體之區隔,以應陳抗處置。
根據提供的資訊,第8條規定,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時,如果有陳抗民眾聚集,該法院將視情況協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進行不同屬性團體的區隔,以應對陳抗活動。由於這是根據上述資料進行的分析,沒有具體的參考資料支持,因此無法提供參考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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