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辦理懲戒案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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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人、鑑定人請求支給日費、旅費、報酬、鑑定費用,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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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懲戒法院辦理懲戒案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第1條,證人和鑑定人可以請求支給日費、旅費、報酬和鑑定費用。除非法令有特別規定外,這些費用的支付按照本要點的辦理方式進行。 參考資料及範例:根據最新的《懲戒法院組織法》第10條,證人和鑑定人可以根據懲戒法院辦理懲戒案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申請相關費用的支付。證人和鑑定人根據案件需要出庭作證或進行鑑定時,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相關的費用,包括每日費用、旅費、報酬和鑑定費用等。例如,被告的辯護律師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證人出庭作證的報酬和相關的旅費。
- 證人名詞
- 鑑定名詞
- 報酬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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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