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點 最高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保護被害人之權益,依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準則第三條及第七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