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防治及處理性騷擾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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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 最高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保護被害人之權益,依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準則第三條及第七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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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點針對最高法院在防治及處理性騷擾行為方面的責任及措施進行了規定。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2項後段及「性騷擾防治準則」第4條第3項之規定,最高法院應該採取適當的預防、糾正及懲戒措施,以防止性騷擾事件的發生並保障被害人的權益。本點的訂立和公開揭示的目的就在於履行這個責任。然而,具體的措施及執行方法在文中並未詳細說明。
- 性騷擾名詞
- 申訴名詞
- 性騷擾防治法法規
- 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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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