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公務統計方案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本方案之目的在確立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及所屬機關公務統計內容,編報與管理程序,並明確劃分統計單位與業務單位權責,俾產生確實的公務統計資料,以表現各機關施政績效,用為決策、擬訂計畫及考核績效之參據,並提供有關單位作為犯罪資料之運用,以及學術研究之參考。
二、本方案之目的在確立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及所屬機關公務統計內容,編報與管理程序,並明確劃分統計單位與業務單位權責,俾產生確實的公務統計資料,以表現各機關施政績效,用為決策、擬訂計畫及考核績效之參據,並提供有關單位作為犯罪資料之運用,以及學術研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