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司法院公務統計方案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十二、本院及所屬機關公務統計資料應定期按月、季、年或其他時間週期進行分析,並可考慮與相關之國際資料比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