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分案實施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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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行處辦理強制執行事件(以下簡稱執行事件)、執行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兼辦民事保全程序裁定事件(以下簡稱保全裁定事件)之分案,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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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執行處辦理強制執行事件的實施要點第2條,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可以辦理強制執行事件和民事保全程序裁定事件的分案,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具體細則請參考法令規定。 範例: 例如在一個強制執行事件中,法院可以根據該實施要點進行分案,將執行事件和保全裁定事件分開處理。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以及對不同的案件進行適當的處理。
- 強制執行名詞
- 司法事務官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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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