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禁止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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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相關規定 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防治性騷擾,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規定,訂定「司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及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7 條規定,訂定「司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登載於本院院外網站/其他服務/性騷擾防治專區),俾利對於性騷擾事件,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及懲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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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禁止性騷擾之書面聲明第1條規範了司法院對於防治性騷擾的相關措施。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司法院制定了「司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並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制定了「司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這些要點的內容可以在司法院對外網站的性騷擾防治專區中查閱。這些要點的目的是為了對性騷擾事件進行預防、糾正和懲處,並確保適當的處理措施得以實施。
- 性騷擾名詞
- 性別工作平等法法規
- 性騷擾防治法法規
- 俾名詞
- 懲處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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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