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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禁止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本院相關規定 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防治性騷擾,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規定,訂定「司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及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7 條規定,訂定「司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登載於本院院外網站/其他服務/性騷擾防治專區),利對於性騷擾事件,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及懲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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