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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分案實施要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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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折抵分案之原則: (一)伸出裁判:主辦法官就已受分事件,於結案時有下列伸出裁判之情形,得依其伸出裁判之字別,抵分相同之字別及件數: 1.民事上訴事件加辦上訴、再審聲請抗告等事件。 2.民事抗告事件加辦第三審上訴或抗告、聲請等事件。 (二)擔任職務法庭審判長或主辦法官,每辦結職務法庭案件一件,抵分訴字普通事件一件。 (三)辦理智慧財產、環安、食安、證券交易、國貿、海商及分案時已十年未結之久懸事件,以裁判終結一件者,抵分訴字普通事件一件。但同一事件辦結後,由同一法官辦理時,不再折抵。 (四)庭長、審判長連續請假三日以上,該庭資深法官代理審判長期間,終結他股案件,得檢附裁判書累計計算抵分案件,每三件抵分同字別一件。但以判決終結者,每二件抵分訴字普通事件一件。 (五)法官依第八點第(六)款續行辦理事件者,抵分相同類別事件一件。 (六)1.電腦亂數抽籤分案之訴字事件,經徵詢程序統一法律見解而審結者,折抵訴字普通事件二件;經提交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而審結者,折抵訴字普通事件四件。 2.電腦亂數抽籤分案之抗字或聲字事件,經徵詢程序統一法律見解而審結者,折抵抗字或聲字普通事件二件;經提交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而審結者,折抵抗字或聲字普通事件四件。 (七)參與大法庭言詞辯論之法官,除承辦股法官外,結案累計每達三件,抵分抗字普通事件一件。 (八)依第八點第(四)款合併十件以上者,每十件抵分一件;不足十件者,以十件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分案實施要點第10條,以下進行逐條釋義: 十、折抵分案之原則 (一)伸出裁判:主辦法官就已受分事件,於結案時有下列伸出裁判之情形,得依其伸出裁判之字別,抵分相同之字別及件數: 根據此項款,主辦法官在結案時,如果有伸出裁判的情形,根據伸出裁判的字別,可以抵銷相同字別的分案件數量。 例子:主辦法官在結案時進行了上訴或再審等伸出裁判,可以抵銷相同字別的分案件數。 (二)擔任職務法庭審判長或主辦法官,每辦結職務法庭案件一件,抵分訴字普通事件一件。 根據此項款,如果擔任職務法庭審判長或主辦法官,每辦結一件職務法庭案件,可以抵銷一件訴字普通事件。 例子:擔任職務法庭審判長或主辦法官,辦結一件職務法庭案件,可以抵銷一件訴字普通事件。 (三)辦理智慧財產、環安、食安、證券交易、國貿、海商及分案時已逾十年未結之久懸事件,以裁判終結一件者,抵分訴字普通事件一件。但同一事件辦結後,復由同一法官辦理時,不再折抵。 根據此項款,如果辦理智慧財產、環安、食安、證券交易、國貿、海商等特定案件類型,或者辦理已經逾十年未結的久懸事件,如果以裁判終結一件,可以抵銷一件訴字普通事件。但如果同一事件已結案後再次由同一法官辦理,則不再折抵。 例子: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期間,結案一件久懸案件時,可以抵銷一件訴字普通事件。 (四)法官依第八點第(六)款續行辦理事件者,抵分相同類別事件一件。 根據此項款,如果法官根據第八點第(六)款繼續辦理事件,可以抵銷相同類別事件一件。 例子:法官在第八點第(六)款的規定下繼續辦理相同類別的事件時,可以抵銷一件相同類別的事件。 (五)參與大法庭言詞辯論之法官,除承辦股法官外,結案累計每達三件,抵分抗字普通事件一件。 根據此項款,參與大法庭言詞辯論之法官(除了承辦股法官外),如果結案數量累計達到三件,可以抵銷一件抗字普通事件。 例子:參與大法庭言詞辯論之法官,在結案數量累計達到三件時,可以抵銷一件抗字普通事件。 (六)電腦亂數抽籤分案之訴字或抗字事件,經徵詢程序統一法律見解而審結者,折抵訴字或抗字普通事件二件;經提交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而審結者,折抵訴字或抗字普通事件四件。 根據此項款,如果電腦亂數抽籤分案之訴字或抗字事件,在徵詢程序統一法律見解後審結,可以抵銷二件訴字或抗字普通事件;如果經提交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後審結,可以抵銷四件訴字或抗字普通事件。 例子:電腦亂數抽籤分案之訴字或抗字事件,在徵詢程序或提交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後審結,可以抵銷相應數量的訴字或抗字普通事件。 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分案實施要點

  • 裁判名詞
  • 上訴名詞
  • 再審名詞
  • 聲請名詞
  • 抗告名詞
  • 職務法庭名詞
  • 名詞
  • 同一事件名詞
  • 名詞
  • 期間名詞
  • 裁判書名詞
  • 法律名詞
  • 言詞辯論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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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分案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分案實施要點第 10 條規定:「十、折抵分案之原則: (一)伸出裁判:主辦法官就已受分事件,於結案時有下列伸出裁判之情形,得依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分案實施要點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