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即時分案)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時分案,不受本要點所定分案日期及次數之限制: (一)原審判處死刑且被告在押案件。 (二)聲請停止執行、解除限制出境(海)、具保停止羈押等,經法院准許而檢察官抗告之案件。 (三)其他急迫情事,經分案庭長核定之案件。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五、(即時分案)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時分案,不受本要點所定分案日期及次數之限制: (一)原審判處死刑且被告在押案件。 (二)聲請停止執行、解除限制出境(海)、具保停止羈押等,經法院准許而檢察官抗告之案件。 (三)其他急迫情事,經分案庭長核定之案件。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