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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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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即時分案)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時分案,不受本要點所定分案日期及次數之限制: (一)原審判處死刑被告在押案件。 (二)聲請停止執行、解除限制出境(海)、具保停止羈押等,經法院准許而檢察官抗告之案件。 (三)其他急迫情事,經分案庭長核定之案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5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應即時分案,不受本要點所定分案日期及次數之限制: (一) 原審判處死刑且被告在押案件。 (二) 聲請停止執行、解除限制出境(海)、具保停止羈押等,經法院准許而檢察官抗告之案件。 (三) 其他急迫情事,經分案庭長核定之案件。 以上的解釋參考自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根據這個法規,刑事案件在符合以上情況時,可以即時進行分案處理,不受分案日期和次數的限制。這些情況包括:原審判處死刑且被告在押的案件、經法院准許而檢察官抗告的聲請停止執行、解除限制出境(海)、具保停止羈押等案件,以及經分案庭長核定的其他急迫情事案件。這些情形下,法院會立即進行分案,而不需要等待分案日期。

  • 死刑名詞
  • 被告名詞
  • 聲請停止執行名詞
  • 限制出境名詞
  • 具保停止羈押名詞
  • 抗告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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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 5 條規定:「五、(即時分案)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時分案,不受本要點所定分案日期及次數之限制: (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