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少年協尋事件及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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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決定協尋、通緝少年時,應斟酌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及其必要性,審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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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第2條提到了法院辦理少年協尋事件及通緝案件應遵守的注意事項。該條規定指出,在法院決定協尋、通緝少年時,法院應該仔細考慮是否符合法定要件以及其必要性。這意味著法院在做出相關決定時,需仔細審慎地評估該少年協尋或通緝的必要性,以確保符合相關法律要求。具體而言,法院應該確定協尋或通緝少年是否符合法定要件,例如是否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持協尋或通緝的決定,並且需綜合考慮是否有其他合理的手段可以達到相同的目的。這條法規的目的是避免對少年過度的懲罰或干涉,以及使得法院在處理少年協尋事件和通緝案件時更加謹慎和公正。
- 協尋名詞
- 通緝名詞
- 少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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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