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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九、本法第五十一條之三所稱「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係指法律見解有促使法律續造之價值,或因屬新興、重大且普遍性之法律爭議,而有即時統一見解之必要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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