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四、各庭受理本法第五十一條之四之聲請,如認其聲請不合法律程式或因不備法定要件致法律上不應准許者,應以裁定駁回,無庸命其補正;如認其聲請有理由者,應依本法第五十一條之二或第五十一條之三規定辦理。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2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