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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五、大法庭以法官十一人合議行之,由最高法院院長及其指定之庭長擔任審判長,其餘庭員包括提案庭指定庭員一人及票選產生之庭員九人。 前項最高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之大法庭,依其擇定之辦理事務類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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