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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大法庭之組織與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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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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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票選大法庭成員之候選人,係指於票選時,現職辦理案件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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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立法目的及名詞定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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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大法庭之設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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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歧異提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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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原則重要性提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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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當事人之提案聲請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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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大法庭之組織與成員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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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大法庭之程序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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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法庭之評議及裁定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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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判例之效力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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