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為數庭者,應設大法庭,就提案庭提交之法律爭議為裁判;提交案件之終局裁判仍由提案庭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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