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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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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法庭受理之提案類型包含歧異提案與原則重要性提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四、根據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條,大法庭受理的提案分為歧異提案和原則重要性提案兩種類型。其中,歧異提案是指最高法院各庭受理案件,就先前裁判中對於相同性質的事實而針對相同法律問題持有不同見解的情況,提出不同的判決。而原則重要性提案則是針對具有法律原則重要性的爭議,可以由當事人聲請或最高法院各庭自行提出。根據這個規定,提案的類型包括了兩種不同的情況,以確保法院能夠妥善處理各種法律爭議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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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 條規定:「四、大法庭受理之提案類型包含歧異提案與原則重要性提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