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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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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大法庭之審判長、票選大法庭庭員、遞補人選之名單應公告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4條規定,大法庭的審判長、票選大法庭庭員、遞補人選的名單應予以公告。根據這項規定,最高法院在處理大法庭案件時,必須將審判長、票選大法庭庭員以及可能的遞補人選的名單公開公告,以確保透明度和公正性。公告名單的目的是讓公眾能夠了解參與大法庭審判的相關人員的身份,防止可能的人事腐敗和不當影響。這也有助於確保審判的公正和法制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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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4 條規定:「三十四、大法庭之審判長、票選大法庭庭員、遞補人選之名單應公告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