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三十五、大法庭庭員不得辭任。但具正當事由,且經民事庭或刑事庭會議同意者,不在此限。
我不知道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5條的具體內容,無法提供答案。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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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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