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39

快速跳轉

三十九、於大法庭裁定前,提交大法庭案件之訴訟繫屬已消滅者,大法庭程序即告終結,無庸裁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9條規定,在大法庭裁定前,如果提交案件的訴訟繫屬已經消滅,則大法庭程序即告終結,不需要進一步進行裁判。這表示如果案件的訴訟關係在提交給大法庭之前已經終結,最高法院不需要對該案件做出裁判。具體情況可參考相關的裁判書或判決書。

  • 繫屬名詞
  • 裁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9 條規定:「三十九、於大法庭裁定前,提交大法庭案件之訴訟繫屬已消滅者,大法庭程序即告終結,無庸裁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