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十一、本法第五十一條之八第二項所稱「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係指審判長依公設辯護人條例第三條規定,指定下級法院公設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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