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大法庭進行評議,適用本法第九章之規定。
對於問題中所提到的「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2 條」,根據提供的資料,不足以確認該法條的內容或相關細節。因此,我無法針對此法條進行逐條釋義或提供相關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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