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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0 條

十、受徵詢庭得就其審理中相同事實之同一法律爭議,於回復書載明併案徵詢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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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您提到的「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0 條」,根據最高行政法院所公布的《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0 條規定如下:受徵詢庭得就其審理中相同事實之同一法律爭議,於回復書載明併案徵詢之意旨。 此條規定表示,在最高行政法院處理大法庭事件時,如果另一庭受理中的案件與其審理案件涉及相同的事實和法律爭議,徵詢庭可以在回復書中明確表示併案徵詢的意義。 舉例來說,假設最高行政法院的兩個不同庭分別審理了兩起相同事實的案件,且涉及相同的法律爭議。在其中一庭的回復書中,可以提出併案徵詢的請求,讓兩個庭可以共同討論相同的法律問題,以促進案件審理的一致性和效率。 參考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2018)。《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擷取自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4_printpage.asp?id=936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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