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五、依第十三點第二款、前點第三款應提案之徵詢庭,應於徵詢程序終結後十日內提案予大法庭裁判。逾期未提案者,併案徵詢庭得於徵詢程序終結後二十日內,逕以裁定將同一法律爭議提案予大法庭裁判。 徵詢庭提案後,併案徵詢庭得以裁定合併提案予大法庭裁判。 合併提案時,以最先提案者為本法第十五條之六第二項之提案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1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