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十六、各庭於大法庭受理歧異提案後,始受理與該提案相同法律爭議之事件,得於大法庭言詞辯論終結前,以裁定合併提案予大法庭裁判,無須行徵詢程序。
我不知道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6 條的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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