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九、本法第十五條之三所稱「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係指法律見解有促使法律續造之價值,或因屬新興、重大且普遍性之法律爭議,而有即時統一見解之必要性者。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1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