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三、當事人於提出本法第十五條之四之聲請前已依法委任訴訟代理人者,無庸重複委任。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