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五、大法庭以法官九人合議行之,由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其餘庭員包括提案庭指定庭員一人及票選產生之庭員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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