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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8 條

二十八、票選大法庭成員之候選人,係指於票選時,現職辦理事件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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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提供的資料,沒有提到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8 條的相關內容,所以無法針對該條進行逐條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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