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票選大法庭庭員,由各庭得票數最多者當選;各庭庭數不足七庭者,所餘席次由得票數較多者當選。 數人得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獲得票數之票選大法庭庭員人數不足時,應即就未得票數之法官補選之,並依得票數及前二項規定,決定不足額之票選大法庭庭員人選、遞補人選。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9條的內容,票選大法庭庭員的選舉方式有以下幾點注意事項: 1. 各庭庭數不足七庭時,所剩下的席次由得票數較多者當選。 2. 當有多人的得票數相同時,需要進行抽籤決定。 3. 如果獲得票數的票選大法庭庭員人數不足,應當立即補選未獲得票數的法官,並依據得票數和前兩項規定,決定不足額的票選大法庭庭員人選和遞補人選。 這些注意事項旨在確保票選大法庭庭員的選舉公正和平等,並保證人數不足時能夠及時補選合適的人選。 參考資料: - 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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