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3

快速跳轉

三、最高行政法院應設大法庭,就提案庭提交之法律爭議為裁判;提交事件之終局裁判仍由提案庭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條的具體內容。

  • 行政法名詞
  • 裁判名詞
  • 終局裁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 條規定:「三、最高行政法院應設大法庭,就提案庭提交之法律爭議為裁判;提交事件之終局裁判仍由提案庭為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