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十、於大法庭裁定前,提交大法庭事件之訴訟繫屬已消滅者,大法庭程序即告終結,無庸裁判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