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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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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大法庭進行評議,適用法院組織法第九章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2條的內容。

  • 法院組織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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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2 條規定:「四十二、大法庭進行評議,適用法院組織法第九章之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