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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十三、大法庭進行評議時,其所有成員應本於直接參與大法庭審理過程所形成之法律確信為之,不受原所屬庭多數見解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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