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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十四、法官於評議時所持法律上之意見與多數意見不同,經記明於評議簿,得於裁定宣示前補具不同意見書,並與大法庭裁定一併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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