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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十七、大法庭應將裁定、不同意見書送達於當事人。 前項大法庭裁定、不同意見書及提案庭之提案裁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以適當方式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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