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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47 條

四十七、大法庭應將裁定、不同意見書送達於當事人。 前項大法庭裁定、不同意見書及提案庭之提案裁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以適當方式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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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7條規定,大法庭應將裁定、不同意見書送達給當事人。此外,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大法庭裁定、不同意見書以及提案庭的提案裁定應以適當方式公開。 參考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7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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