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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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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大法庭應將裁定、不同意見書送達於當事人。 前項大法庭裁定、不同意見書及提案庭之提案裁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以適當方式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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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7條規定,大法庭應將裁定、不同意見書送達給當事人。此外,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大法庭裁定、不同意見書以及提案庭的提案裁定應以適當方式公開。 參考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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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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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7 條規定:「四十七、大法庭應將裁定、不同意見書送達於當事人。 前項大法庭裁定、不同意見書及提案庭之提案裁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