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五、本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所稱「歧異」,包括先前裁判已有複數紛歧見解之積極歧異,及擬與無紛歧之先前裁判為不同見解裁判之潛在歧異。
根據給定的文本內容,無法找到關於「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5條」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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