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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各庭審理事件,在評議前,應先查閱基於相同事實下,先前裁判是否就同一法律爭議已表明法律見解。評議後,如擬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與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不同,應以徵詢書徵詢其他各庭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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