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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大法庭審理案件言詞辯論要點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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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專家學者准用規定) 選任之專家學者,其權利、義務及陳述意見等程序事項,準用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關於鑑定人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大法庭審理案件言詞辯論要點第 7 條,選任的專家學者在權利、義務和陳述意見等程序事項上,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關於鑑定人的相關規定。這意味著專家學者在審理案件期間,具有與鑑定人相似的權利和義務,需要按照相關的程序條款進行。具體的適用內容取決於具體的案件和相關法律規定。

  • 程序事項名詞
  • 民事訴訟法法規
  • 刑事訴訟法法規
  • 鑑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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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大法庭審理案件言詞辯論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大法庭審理案件言詞辯論要點第 7 條規定:「七、(專家學者准用規定) 選任之專家學者,其權利、義務及陳述意見等程序事項,準用民事訴訟法或刑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大法庭審理案件言詞辯論要點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